最后修改日期:7 5月 2026
1.1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荷兰批发(以下简称“卖方”)与企业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之间所有的报价、提议和协议。除非卖方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否则买方任何采购条件或其他(通用)条款均明确不予适用。
1.2 卖方专门针对企业对企业(B2B)市场。通过下单,买方声明其系在履行专业职责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法定消费者保护(包括14天撤单权)明确不适用。卖方保留随时且无需说明理由,拒绝客户账户申请或关闭现有账户的权利(例如怀疑欺诈或不符合信贷条件)。
1.3 对本条款的任何偏差,仅在经卖方书面明确同意后方为有效。
1.4 对于通过我们的网店或展示厅进行的订单,我们设定的最低订单金额为$927.10(不含增值税及运费)。
1.5 卖方保留修改或补充本通用条款的权利。修改自公布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并在书面通知或网站发布后,同样适用于已签署的协议。
1.6 保密: 买方有义务对所有从卖方获取的机密信息承担绝对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报价、客户特定价格、分段折扣和利润空间。买方被明确禁止与第三方或竞争对手共享此类信息,违者将被要求立即退还任何已给予的折扣。
1.7 协议达成: 只有在卖方通过最终订单确认书或发票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接受订单,或卖方实际开始履行(发货)订单时,协议方告成立。网店自动发送的确认收据明确不构成对要约的接受或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2.1 网站和报价单中提到的所有价格均为净价,不含21%增值税,另有说明的除外。所有协议的基准货币为欧元(€)。
2.2 货币与汇率: 为方便买方,网站上的价格可能会以本地货币(如瑞士法郎、英镑或美元)显示(仅供参考)。然而,实际交易和最终结算(结账)始终以欧元(€)进行,购物车中的欧元价格具有约束力。以买方本地货币扣除的最终金额取决于当前的汇率以及买方选择的支付提供商或银行的条款。卖方不对银行或支付提供商收取的汇率差额、汇率波动或兑换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2.3 运费和行政费用不包含在单价中。当前的运费将在网站结账过程中动态计算并显示。
2.4 卖方有权因采购价格变化、汇率波动或其他外部因素随时调整价格,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此类价格上涨发生在协议达成后但在交货前,买方有权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免费取消订单。
2.5 共同体内免税交付(0% 增值税): 荷兰境外但在欧盟境内的客户,若在订购过程中提供有效且可验证的增值税识别号,则有资格享受0%增值税率交付。买方应对该编号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卖方因买方提供错误或虚假增值税识别号而导致的税务机关(或外国税务机构)的所有损失、补缴税款和罚款。
2.6 明显错误与系统故障: 报价中、网站上或建议书中的明显错误、程序错误、AI生成的价格错误或笔误对卖方不具约束力。卖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基于此类错误定价下单的订单,买方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或以此价格要求交货。
3.1 卖方通过知名运输公司(如DPD和PostNL)全球发货。除非另有明确协议,否则默认为送货至买方提供的地址。买方负责提供正确的收货地址。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如地址错误、拒绝签收或未在提货点取货)导致货物无法送达或退回,由此产生的运输和退货费用以及任何行政费用均由买方全额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还有权代买方存储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且须支付合理的存储费用(每托盘每天最低25欧元),直到货物被接受或协议解除为止。
3.2 提供的交货时间(例如“2个工作日内”)始终仅供参考,绝不能视为最后期限。超过交货时间不赋予买方要求赔偿、解除协议或中止履行任何义务的权利。
3.3 产品灭失、失窃或损坏的风险在产品物理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的运输方)时转移给买方。
3.4 如果订购的商品意外缺货,卖方将联系买方提供合适的替代方案,或退还相关商品的购买款项。
3.5 分批交付: 卖方有权分批交付订单(分批交货)并对这些分批交付分别开具发票。买方有义务根据第4条支付这些分批发票。
3.6 国际交付(海关与进口关税):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的其他贸易术语(如DDP),所有欧盟境外的交付均基于DAP(目的地交货,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的地国家的所有进口关税、清关费、地方税和海关收费均由买方全额承担风险和费用。
3.7 预购与工厂分配: 如果买方进行预购,卖方的交付部分取决于制造商/品牌方的分配。如果制造商未向卖方交付、未及时交付或减少交付量,卖方有权(部分)取消预购或推迟交付,而买方无权要求任何(损害)赔偿。
4.1 原则上,付款应预先通过网站提供的安全支付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iDEAL、PayPal、信用卡或银行转账。如果买方通过支付提供商或信用卡公司发起不正当的撤单或“退单(chargeback)”,而非遵循正常的投诉程序(第6条),卖方有权针对每起事件收取50欧元的行政罚款,且不影响追讨欠款和立即封锁买方账户的权利。
4.2 银行预付款: 若选择手动银行转账,全额款项须在14天内汇入卖方账户,并注明订单号。若逾期未付,货位预留将失效,订单可能会被取消。
4.3 未付款与违约: 如果买方赊账购买且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买方即依法构成违约。买方自该时刻起,应对欠款金额支付法定商业利息(参照荷兰民法典第6:119a条)。
4.4 卖方为追讨欠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诉讼外费用(包括催收费用、执达员和律师费),均由买方全额承担。诉讼外催收费用至少为欠款金额的15%,最低为40欧元。
4.5 禁止抵销与中止: 严禁买方将对卖方的任何债权与应付给卖方的金额进行抵销(set-off)。买方也无权中止其付款义务。
4.6 破产: 在买方(申请)破产、延期付款、法定债务重组、清算或被查封的情况下,卖方对买方的所有(未来)债权将立即全额到期。
4.7 担保: 如果卖方对买方的信用可靠性产生合理怀疑,卖方有权在执行(进一步)履行前,要求买方预付或提供充分的财务担保。
4.8 债权转让(保理): 卖方有权将其对买方的债权(无论是否在B2B“先买后付”服务或保理框架下)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向第三方支付即可履行债务,且该支付服务提供商的通用条款可能补充适用。
5.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仍属于卖方的无条件财产,直到买方履行完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包括任何利息和催收费用)。
5.2 在所有权转移之前,买方不得质押货物或将其作为担保提供给第三方,除非是其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买方有义务为所有权保留下的货物投保充分的火灾、爆炸、水灾和失窃险,并在卖方首次要求时提供保单以供查阅。在保险理赔时,卖方有权获得相关款项。
5.3 如果第三方对所有权保留下的货物进行查封,或欲设定或主张权利,买方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卖方。买方特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许可卖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入存放卖方财产的所有场所,并在必要时收回这些货物。
5.4 扩大所有权保留(德国): 对于交付给德国买方的货物,还适用德国的扩大所有权保留(Verlängerter und erweiterter Eigentumsvoorbehalt)。买方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货物,由此产生的债权直接提前转让(Zession)给卖方,金额以卖方尚未收回的欠款为限。
6.1 取消: 由于订单会立即进入物流流程,仅在包裹尚未处理或发出时方可取消。若在门口拒绝签收已发出的包裹,卖方有权向买方全额收取产生的运费和行政费用。
6.2 投诉义务(外观缺陷): 买方有义务在收货后立即检查所交付的商品。外观缺陷、缺件或运输损坏必须在交货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过sales@wholesaleholland.com)报告,注明订单号并附上照片证据。买方对货物的使用、转售或加工即视为对货物外观状态和数量的无条件接受。
6.3 隐藏缺陷: 对于收货时无法立即合理发现的缺陷,必须在发现后7个日历日内,且最晚在交货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给卖方。超过此期限后,任何质保、更换或退款权利均失效。
6.4 退货 (RMA) 与重新入库费: 仅在获得卖方事先书面批准后方可退回货物。未付邮资或未经授权的退货将被拒收。退货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是卖方承认的错误。如果卖方出于通融同意退回交付无误的货物,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或从贷记通知单中扣除至少为退货净发票金额15%的重新入库费(restocking fee)。
6.5 正常磨损、不当使用或买方/第三方对产品进行的改动明确不属于任何质保范围。
6.6 微小偏差: 商业惯例中在质量、颜色、尺寸、重量上的微小偏差,或交付数量偏差在2%以内,均不构成投诉、解除协议或赔偿的理由。
6.7 厂家质保: 卖方本身不对所交付的货物提供超出原始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给卖方的质保(厂家质保)以外的任何质保。卖方将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向制造商提交质保申请。
7.1 卖方对直接损失的总责任在任何时候均限于卖方企业责任保险人在相关情况下实际支付的金额加上免赔额。如果保险人因任何原因不予赔付,则责任限额最高为发生损失的特定交付货物的净发票金额。
7.2 卖方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预期节省损失、停工损失和名誉损失。
7.3 买方应赔偿卖方因第三方(包括最终用户/消费者)使用或转售产品而遭受损失而提出的所有索赔,除非这些损失完全是由于卖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买方必须具备适当的企业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险),并在卖方首次要求时提供保险证明。
7.4 诉讼时效: 偏离法定诉讼时效,买方对卖方(以及卖方可能雇用的第三方)的所有索赔和辩护的诉讼时效最长为交付后一(1)年。
8.1 如果卖方因不可归责于其过错的情况而受阻,且根据法律、法律行为或普遍公认的观点,该情况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则卖方无需履行对买方的任何义务。
8.2 在本条款中,不可抗力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供应链中断、海关延误、罢工、流行病、网络攻击、极端天气条件以及卖方雇用的第三方(如物流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违约。
8.3 卖方可以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暂停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果此期限超过6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且无需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1 买方应独立负责遵守目的地国家所有关于货物(包括玩具)进口、销售和安全性的适用(地方)法律法规。卖方仅保证产品符合欧盟境内通用的要求和CE标志。对于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根据当地标准(如ASTM)进行认证的风险和责任由买方独立承担。
9.2 明确禁止买方移除或更改产品或包装上的安全警告、CE标志、认证标志或可追溯信息(如批号或序列号)。
9.3 如果买方将产品转售给最终用户(消费者),包括通过在线市场,买方应对处理消费者质保和退货承担全部责任。卖方不接受买方最终用户的退货,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9.4 产品召回 (Recall): 买方有义务保留适当的记录,以便追踪所交付的货物。在由卖方、制造商或监管机构发起的(潜在)产品召回情况下,买方必须立即给予全力配合。关于召回的任何针对最终用户或媒体的沟通,只有在获得卖方事先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9.5 在线市场(品牌准入): 卖方不保证买方被允许在特定的封闭或受监管的在线市场(如但不限于Amazon、Bol.com或eBay)上(转)售所交付的产品。这些平台上的所谓“品牌准入(brand gating)”、分销限制或原始品牌方的销售限制风险由买方独立承担,不构成取消或退回货物的正当理由。
9.6 包装法与 EPR(生产者责任延伸): 如果买方在荷兰以外的国家进口并投放货物,买方应独立并完全负责注册和支付涉及废物管理和包装的任何当地费用(如德国VerpackG或法国Triman法律)。买方应确保卖方免受外国监管机构就此提出的所有索赔和罚款。
10.1 买方保证其本人、其代表以及最终受益人(UBO)未出现在欧盟、联合国、美国或英国的任何现行制裁名单上。
10.2 买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口到或用于受贸易禁运或制裁制度约束的国家或地区。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且买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罚款承担责任。
11.1 卖方为履行协议、关系管理和预防欺诈之目的,处理买方的(公司)数据。
11.2 所有数据处理均适用卖方当前的隐私和Cookie声明,可通过我们的网站或以下链接查阅:隐私政策。
11.3 代发货与消费者数据(GDPR第28条): 如果卖方应买方的明确要求,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的最终用户(代发货),则卖方处理该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数据仅用于执行买方的物流订单。买方保证其合法有权与卖方共享这些个人数据。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本条款被视为GDPR含义下的处理协议,卖方在发货后保留相关消费者数据的时间不会超过发货和税务审计所需的严格时限。
12.1 卖方网站上的所有文本、图像、徽标以及品牌或产品名称均受版权保护。卖方仅授予买方非排他性、可撤销的许可,允许其仅为转售从卖方购买的产品的目的使用所提供的产品和图像资料。卖方保留随时且无需说明理由撤销此许可的权利。
13.1 卖方作为当方的所有法律关系均仅适用荷兰法律。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13.2 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海尔德兰地区法院,阿珀尔多伦分院)受理,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
13.3 语言与解释: 本通用条款最初以荷兰语起草。如果本条款(为方便买方)以另一种语言提供,在出现模糊、翻译错误或解释分歧时,始终以荷兰语文本及其在荷兰法律下的含义为准并具有约束力。
联系信息 荷兰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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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 AC Apeldo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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